如何确保建筑拆除施工过程中的环保达标?

2025-10-10  来自: 大连晟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37

确保建筑拆除施工过程中的环保达标,需围绕 “源头管控、过程治理、末端处置” 全链条制定措施,覆盖扬尘、噪声、固废、废水等核心污染环节,同时结合政策法规要求与技术标准,构建系统化的环保管理体系。以下是具体实施路径:

一、前期筹备:制定合规且细化的环保方案

环保达标需从 “施工前” 开始布局,通过方案明确标准、责任与流程,避免施工中无序排放。

  1. 合规性审查与备案

    •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 12523-2011)、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 16297-1996)等法规,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、住建部门提交拆除项目环保备案材料,明确拆除范围、工期、污染防治措施及应急方案。

    • 若拆除项目涉及历史建筑、工业遗留场地(如涉油、涉重金属地块) ,需提前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、地下水环境监测,避免拆除过程中污染物扩散;若存在危险废物(如废弃油漆桶、含汞灯管),需单独制定收集处置方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。

  2. 环保专项方案编制

    • 方案需细化污染控制目标:例如扬尘排放需符合 “施工场界 PM10 日均浓度≤0.5mg/m³”“无组织排放粉尘不得影响周边敏感点(居民区、学校等)”;噪声需符合 “昼间≤70dB、夜间(22:00-6:00)≤55dB”(特殊区域需更低)。

    • 明确责任分工:设置专职环保管理员,对接施工班组、监理单位与环保监管部门,记录每日环保措施落实情况(如扬尘监测数据、噪声检测结果)。

二、过程管控:针对核心污染环节精准治理

拆除施工中的污染以 “扬尘、噪声、固废” 为主,需结合施工工序(如人工拆除、机械破碎、废渣清运)采取针对性技术措施。

1. 扬尘污染控制:全时段、全方位降尘

扬尘是拆除施工最突出的环保问题,需通过 “围挡、降尘、覆盖、清扫” 多维度防控:

  • 物理隔离围挡施工区域周边设置高度不低于 2.5 米的封闭式围挡(材质可选彩钢板、砖砌墙,需坚固且无缝隙),围挡顶部安装喷淋系统(每 2-3 米设一个喷头,工作压力≥0.3MPa,每日早 6 点至晚 8 点间断喷淋,干燥大风天气加密频次);若项目紧邻居民区,围挡内侧可加装防尘网(密度≥2000 目 / 100cm²),进一步阻挡粉尘扩散。

  • 拆除作业降尘

    • 机械拆除(如破碎机、液压锤作业)时,需同步使用雾炮机(覆盖半径≥15 米,与拆除点距离≤10 米)、高压水枪(水压≥0.8MPa),确保破碎过程中粉尘被实时压制,避免 “干拆” 导致的扬尘扩散。

    • 人工拆除(如轻质墙体、门窗)时,作业人员需佩戴防尘口罩,对拆除区域提前洒水湿润(每日至少 3 次,重点区域每 2 小时 1 次),拆除后的建筑垃圾需在 2 小时内覆盖防尘网或装入密闭容器。

  • 区域清洁与监测施工场地内设置专职保洁人员,每日对进出车辆通道、材料堆放区进行清扫(配合洒水车,避免清扫扬尘);在施工场界上风向、下风向及周边敏感点(如居民区门口)设置PM10 自动监测仪,实时上传数据至监管平台,若超标需立即暂停作业并强化降尘措施。

2. 噪声污染控制:错峰作业 + 源头降噪

拆除施工的噪声主要来自机械运转(如破碎机、装载机)和结构破碎,需从 “时间、设备、传播路径” 三方面管控:

  • 错峰施工与告知严格遵守当地 “禁止夜间施工” 规定,确需夜间作业(如应急抢修)需提前 3 日向环保部门申请,获批后向周边居民张贴《夜间施工公告》(明确作业时间、降噪措施、投诉电话);昼间作业避免在居民午休时段(12:00-14:00)进行高噪声工序(如墙体破碎)。

  • 设备与工艺降噪

    • 选用低噪声拆除设备:如液压破碎锤需加装消声器,装载机、运输车需定期维护(避免发动机异响),人工拆除使用低噪声工具(如静音电钻)。

    • 优化拆除顺序:优先拆除轻质构件(如门窗、吊顶),再进行重型结构破碎,减少大型机械长时间高负荷运转;对施工场界靠近居民区的一侧,设置隔声屏障(高度≥3 米,材质为吸隔声复合板),降低噪声传播。

  • 噪声监测与反馈每日在施工场界四个方向布设噪声监测点(距地面 1.2 米,距围挡 1 米),使用声级计(精度≥2 级)监测昼间、夜间噪声值,记录并留存数据;若周边居民投诉噪声超标,需立即调整作业方式(如更换低噪声设备、缩短作业时间)。

3. 固废与废水:分类处置 + 零排放

拆除施工产生的固废(建筑垃圾、危险废物)和废水(喷淋废水、生活污水)若处置不当,易造成土壤、水体污染,需严格分类管控:

  • 建筑垃圾:分类回收 + 合规清运

    • 现场分类:设置 3 类以上固废堆放区,分别存放 “可回收物”(如钢筋、铝合金门窗、废旧钢材)、“可资源化利用物”(如混凝土块、砖块)、“不可回收物”(如保温棉、破损木材),并张贴明显标识;危险废物(如废弃涂料桶、含铅电缆、荧光灯管)需单独存放于密闭、防渗的专用容器中,粘贴《危险废物标签》,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(签订处置协议,留存转移联单)。

    • 清运管控:建筑垃圾清运需使用密闭式渣土车(车厢顶部加装自动篷布,防止运输中遗撒),出场前需冲洗车轮(设置冲洗平台,配备高压水枪和沉淀池,避免带泥上路);清运路线需避开居民区、学校等敏感区域,运输单位需具备《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》。

    • 资源化利用:优先将混凝土块、砖块破碎后作为 “再生骨料”,用于场地内临时道路铺设、基坑回填(需符合《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》GB/T 25176-2010 标准),减少固废外运量。

  • 废水:循环利用 + 零外排

    • 喷淋、冲洗废水:施工场地内设置三级沉淀池(总容积≥10m³,每级池深≥1.5 米),喷淋、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(去除泥沙),回用至喷淋、洒水环节,实现 “零外排”;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或周边水体。

    • 生活污水:若施工人员现场住宿,需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(由专业单位定期清运处置),禁止随地排放生活污水;洗手、清洁废水需收集至临时蓄水池,用于场地洒水降尘。

三、末端管理:验收与长效监督

环保达标需通过 “过程记录 + 验收评估” 确保措施落地,同时接受第三方与社会监督。

  1. 环保措施记录与存档每日记录环保管理台账,包括:扬尘监测数据、噪声监测结果、固废清运记录(日期、数量、处置单位)、废水回用情况、环保设备(雾炮机、喷淋系统)运行时间等,台账需留存至项目验收后至少 3 年,以备监管部门核查。

  2. 第三方环保验收拆除工程完工后,委托具备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环保验收,重点检测:施工场界 PM10 残留浓度、土壤是否存在污染(尤其是涉工业遗留场地)、固废是否 100% 合规处置等;验收合格后,向环保部门提交《环保验收报告》,完成备案。

  3. 社会监督与应急响应在施工场地门口公示环保投诉电话(如当地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、生态环境局举报电话),及时响应周边居民反馈;制定《环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》(如大风天气扬尘超标、危险废物泄漏),明确应急处置流程(如暂停作业、启用备用降尘设备、封堵泄漏点),并定期组织演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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